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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1-28 12:54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身兼2個非營利組織常務監事與常務理事的69歲謝姓婦人,把車停在住處對面的花店門口,該路段畫有紅線禁止停車,花店的黃姓老闆報警取締,警方雖僅勸導而未開罰,卻仍引起謝婦不滿,用台語辱罵「垃圾人」,黃男怒告公然侮辱罪,台中地院審理時,謝婦全盤否認,辯稱她移走汽車後就返家,不過,卻有張姓女子等證人,作證指謝婦罵人,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9000元,平均罵一個字的代價是3000元。判決書指出,69歲國中畢業的謝姓婦人,身兼兩個非營利組織協會的常務監事與常務理事,今年5月9日晚上7時許,她把車停在對面花店門口,該處路段畫有紅線禁止停車,花店的黃姓老闆打電話請警察處置,警方勸導謝婦移開車輛,沒有開罰,員警離去之後,謝婦卻在自己的住處門口,面對著花店,向黃男辱罵「垃圾人」。台中地院審理時,謝婦辯稱她沒有口出辱罵之詞,她挪車之後,就返回住處,不過,黃男指控說,謝婦大聲辱罵「垃圾人」,另有張女與黃姓女子聽到,當時花店如何 做 網 路 行銷門口開著,在店內的黃女也聽到辱罵聲,張女則作證說,謝婦辱罵「垃圾人」之外,還說「客人只要停車停在哪裡,就要被拖吊」。台中地院認為,證人的證詞可證明謝婦口出辱罵之言,謝婦因不滿黃男舉報違規停車,不思理性溝通,就出言辱罵,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9000元,如易服勞役,以1000元折算1天,可易服勞役9天。中山區 外約按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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